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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21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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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广元市利州区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强化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水上交通应急救援能力,结合我区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就开展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政府主体、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的原则,以狠抓构建船舶自救互救组织,体系、机制、制度、运行模式及预案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和水上安全联组的作用,全面提升我区水上应急救援能力,达到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水上事故及险情。

    二、工作目标

    通过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基本达到以下工作目标:在船舶自救方面乘客及船员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得到提升;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相互衔接的船舶自救互救预案体系;建立起“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船舶自救制度进一步健全;船舶自救互救的应急保障能力得到显著加强;水上交通应急救助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船舶自救互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1切实提高广大水上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通过宣传典型事故案例,以增强广大水上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范和危机意识。海事、教育部门要特别强化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在水上交通灾难来临之时的自救意识,并及时主动对外联系,为外来救助提供准确信息。同时,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放水上救生、消防等科普读物,提高广大社会民众的水上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水上自救技能;海事、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要指导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组织民众参与应急训练和自救演练,让民众通过亲身体验,学习水上救生常识,掌握船舶救生、消防器材的使用。

    2.加大船舶自救设备投入。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船管办要督促船主加大船舶应急物资的保障投入,重点要落实救生衣100%配备、100%穿戴、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添置一些木板、竹杆等简单实用、操作简便的自救器材。

    (二)切实推进船舶互救体系建设

    1.建立船舶互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船舶自救互救领导工作小组,并结合本辖区水上交通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以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的船舶互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船舶互救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公布应急联系电话及预警报警方式。其中,每个船舶自救互救组织明确召集人、负责组织、动员工作;各乡镇(街道)管船机构应召集本区域内所有船舶成立自救互救联组,并将自救互救组织人员信息汇总建立起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数据库;各行政村应组织沿岸群众成立自救互救小组。海事部门要将本区域内船舶自救互救组织人员信息汇总,并建立起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数据库。

    2.建立船舶互救预案体系。区地方海事部门负责指导各有船乡镇政府编制船舶互救预案,预案要符合本辖区水上交通实际,做到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明确、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同时要充分考虑与市、区预案相互衔接,联系渠道畅通,强化应急预案的落实。

    3.建立船舶互救工作机制。水上交通应急救助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救助情况复杂,为提高船舶自救互救的效率,达到及时高效成功的处置各类水上突发事件,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辖区相关应急物资资源调查,整合应急物资资源,加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和共享,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党团小组及村民综治组织等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构建“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协作配合、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船舶自救互救工作机制。

    4完善船舶互救应急管理制度。区地方海事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乡镇建立健全船舶自救互救《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险情信息传递制度》、《求助指挥协调制度》、《基础台帐制度》、《救助奖惩与制约制度》。其中,《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重点明确宣传教育方式、渠道以及宣传的主题,在培训上重点加强应急技能训练;《事故险情信息传递制度》要明确信息传递方式、渠道,达到简洁快速高效;《基础台帐制度》应包括成员间的船名船号,船舶材质及限额、动力、安全设备配置,所有人和船员的相关信息以及联系电话等。

    5提高船舶互救的保障水平。加快船舶自救互救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一方面加强互救人员的培训,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海事、卫生、消防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人员水上、医疗及消防技能的培训,并定期组织相应的演习训练。另一方面加大对应急救援物质的投入,添置相关器材设备。

    四、工作步骤

    船舶互救机制建设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从即日起到2011年7月20日止)。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相关部门要成立推进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建设方案,明确建立活动目标任务。在此期间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广大水上从业人员以及基层村民群众了解掌握船舶互救机制建设的目标、内容和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落实任务阶段(2011年7月21日——2011年10月31日)。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既定方案,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完成辖区内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30日)。区交通运输局、区地方海事处组织对我区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初步考评验收,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时整改。同时,在初步考核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快完善,切实搞好活动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迎检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其中,2011年12月接受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海事局的初检,2012年1-3月,做好迎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海事局组织的抽查考评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船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推进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体系建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确保“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在汛期前全面运行。为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武部、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上交通船舶自救互救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的指导、监督和信息资料的收集发布、汇报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2011年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适时安排相关部门组织联合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组织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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