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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7-06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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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不断夯实防火工作基础,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一)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继续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活动。充分发挥行业、系统职能作用,继续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确保2011年10月30日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二)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工作基础。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建立完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落实各项消防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至少要打造1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2011年12月31日前,50%的城市社区要达到“四有”标准(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30%的村(社区)要达到“五有”标准(有防火公约、有固定消防宣传牌、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网格式”排查隐患机制,确保火灾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基层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目标。

    二、联合执法,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上海“11.15”火灾、吉林通化“4.28”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强力推进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文化部门要联合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对辖区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工商部门要组织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销售、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对易燃易爆行业进行安全检查;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派出所对中小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宾馆饭店、车站等重点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各牵头部门应在9月底前组织完成检查工作,并在检查结束后2周内向区安委会书面报告检查及督促整改情况。

    三、进一步加大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力度

    今年7月至9月,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内高层建筑及在建高层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整治。重点解决物业管理单位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缺损及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消防通道不畅通、在建工程项目消防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一是由各乡镇(街道)分片负责,7月底前要组织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本单位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的全面检测,并形成书面检测报告;二是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开展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摸底工作,8月底前将排查情况向区安委会作出书面报告;三是根据前期的检测和摸排情况,各乡镇(街道)及建设、消防等部门互相配合,逐一督促整改隐患;四是建设部门9月底前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排查整治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四、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意义,将日常消防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要切实加强对具体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分析研判我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用好用足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单位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各公安派出所应依法负责对管辖责任区的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活动板房居住人员的清退工作,确保7月份辖区所有板房集中安置点全部拆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职责责任的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部门、多产权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对影响较大且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区政府将挂牌督办。

 

                      

 

二O一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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