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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07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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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八届区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暂行)

 

一、指导思想

为帮助我区贫困家庭子女解决与就学相关的特殊困难(比如:购买校服、文具用品、校内伙食等费用困难),切实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户家庭子女辍学,并获得应有的尊严,设立广元市利州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对全区建档贫困家庭子女实施教育救助

二、基金来源

(一)县财政安排垫底资金;

(二)上级财政补助;

(三)接受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及社会捐赠资金;

(四)基金存款利息收入。

三、救助对象

户籍在利州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四、救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学前幼儿申请人一次性补助500元。

(二)义务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小学生申请人一次性补助500元,对符合条件的初中生申请人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普通高中: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申请人一次性补助800元。

(四)职业中学:对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申请人一次性补助800元。

(五)本专科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申请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六)特殊情况需突破5000元以上标准的,需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如实填写《广元市利州区教育扶贫基金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二)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三)乡镇复审。村(居)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

(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核查审批后的申请表,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汇总报区教育局。

六、资金发放

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汇总统计表后,由区教育局从设立的“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专账中打卡发放。特殊情况需发放现金的,需遵循现金管理制度。

七、资金监管

扶贫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户核算、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挤占、挪用、侵占、贪污救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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