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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07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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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府办发〔2017〕3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环境污染防治

 

“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厚植生态底色,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根据全市环境法治防治“三大战役”和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会议精神和《广元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环境污染防治关系民生福祉,关乎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区历来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经过多年努力,全区环境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从总体上看,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难度加大,流域污染治理任务较重,城区灰霾污染仍然存在,土壤安全隐患日益显现,环境污染防治投入机制乏力,公众参与意识还不够强。各地各部门必须认清环境污染形势,突出重点、铁腕治污、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力打造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的美丽、开放、活力、畅达、幸福之城,努力建成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核心区。

二、奋斗目标

精心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力争通过4年的努力,基本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建成真正“无霾”城区,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到2020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0%,嘉陵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优良比例保持100%。

(一)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全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雾霾天气基本消除,到2020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6年均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占比95%以上。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乡镇(街道)。

(二)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嘉陵江、白龙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优良比例保持100%。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体消除。饮用水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全区主要江河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乡镇(街道)。

(三)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乡镇(街道)。

三、重点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实施工程治理减排行动。

(1)实施燃煤锅炉提标升级工程。大力推进水泥生产线提标减排治理。

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工业园区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停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加大实施10-20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力度。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各乡镇(街道)。

开展砖瓦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排放总量超过现行排放标准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达标升级改造。对达到现行排放标准但不能达到2015年7月或2016年1月新要求的企业,督促加快实施提标改造,实现按期达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2)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工程。建立VOCs污染源排放清单,对重点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强化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的工程治理,加强油气回收整治工作;在印刷包装、木制家具制造、干洗等行业限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污染排放工艺、产品的使用,淘汰一批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污染排放设备装置。2018年底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力争2020年全区VOCs排放量下降5%以上。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国资局、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3)实施城区扬尘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城区工地道路扬尘治理,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城区主城区建设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加强城区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区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区道路两侧裸土面积;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实行密闭运输,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加大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局、区城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长期堆放的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新建电厂应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确需建设的,原则上按占地规模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

责任单位:区煤管局、区发改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分局、各乡镇(街道)

(4)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排放整治。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格管控城区露天烧烤,城区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城管分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2.实施结构调整减排行动。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污染严重及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并转”力度,大力推进环境友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幅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使用,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市城区建成区全面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逐步实现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煤管局、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3)加快城区交通结构调整。优化城区功能和布局规划,大力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建设,通过优化交通组织结构调整减轻机动车污染。公共交通出行负担率达到20%以上。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3.实施管理减排行动。

(1)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施修订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级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污染源分级管控清单,做好限产停产计划,开展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加强环保、应急等部门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信息会商,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必要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小重污染天气影响。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区应急办、各乡镇(街道)。

(2)实施秸秆焚烧常态化管控。落实乡(镇)、村、组三级秸秆禁烧责任,构建“天地一体”快速响应监测监控网络,加大现场巡查频次。2020年全区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污染。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分局、各乡镇(街道)。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粉碎、快速腐熟还田,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3)推广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天然气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升级置换。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质监分局、各乡镇(街道)。

(4)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完善城区烟花爆竹禁止、限制燃放政策措施,减少环境空气污染。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各乡镇(街道)。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利州区工作方案》,统筹水陆环境管理,加强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水环境管理,严格水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

1.全面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截污纳管、疏浚清淤、自流活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2017年完成城区第一批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20年底全面消除区城区黑臭水体,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

责任单位: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

2.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深入实施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信息公开,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管控。保护有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河流,加强饮用水源地涵养区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和划定,完成劣Ⅴ类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整治。“十三五”期间,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提高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确保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区湖泊管理局、区疾控中心、各乡镇(街道)。

3.加强良好水体保护。深入实施嘉陵江、白龙江“两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南河、清江河等重点小流域整治,从严控制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确保“两江”流域稳定达到Ⅱ类水质。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湖泊管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4.狠抓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集中治理工业聚居区水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实现联网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5.加强乡镇污染治理。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管网配套,实现雨污分流。到2020年底,乡镇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全区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集中处理处置,2017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2020年底前,污泥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强节水,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节水标准产品和设备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6.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2020年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7.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治理船舶污染,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对2020年底前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对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最新的标准,规范拆解行为,严格船舶拆解管理,禁止冲滩拆解。2020年底前,完成船舶压载水交换系统的安装。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湖泊管理局、区质监分局、区湖泊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8.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以上。加强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完成重要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开展水环境容量测算,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9.加强加油站防渗管理。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的不予经营许可,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原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1.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行动。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四川省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摸清全区土壤污染区域、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2018年底前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2)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围绕农产品主产区、工矿、城区建设等重点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2017年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完成省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实现监测点位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服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3)建立统一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各乡镇(街道)。

2.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行动。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加强现有企业工艺、技术提升改造,严控污染物排放,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合理使用轻度、中度污染耕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重污染耕地用途管理,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制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严禁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安监局、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3.实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范行动。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把土壤环境质量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依据之一,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污染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地块,由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4.实施工矿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明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落实防范措施。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和工业园区监测执法,严防生产经营、停产检修、拆除迁建污染土壤。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技术和信息化局、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面开展尾矿、冶炼渣、铬渣及脱硫、脱硝、除尘固体废物整治,规范电子废物拆解及废轮胎、废塑料再生利用,引导企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过程监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供销联社、各乡镇(街道)

5.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动。

制定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计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实施进度,实施动态管理。重点治理和修复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污染地块,重点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重金属污染土地、危险固体废物堆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切断污染传播途径。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分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安监局、区环卫局、各乡镇(街道)。

自2017年起,按照土地用途规划及治理紧迫程度,选择一批污染耕地和场地开展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加强治理修复先行先试,探索不同类型区域土壤风险管控模式。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发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保障

(一)机制创新。

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负总责,逐级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成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长制,建立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机制。区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环保局),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加强宣传引领,推动全民参与,确保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攻坚工作有效推进。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资金投入。

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市场机制,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污染防治市场,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投资促进局、区PPP中心、各乡镇(街道)。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投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统筹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和项目,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三)科技支撑。

针对环境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组织产学研单位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及推广应用,加强智慧环保建设,组织产学研用单位实施一批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环保试点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

科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制定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一河一策方案、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修复规划。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

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区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为环保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

(四)考核奖惩。

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把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内容。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环保局及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以目标责任书为依据,按照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激励考核办法,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资金激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资金扣收和等额扣罚。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在项目安排、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全区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在任职期间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即使已调离岗位也要追责。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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