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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2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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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府办发〔201723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机制》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30

广元市利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为切实开展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脱贫攻坚,确保打赢全区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体,统一管理。区政府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整合范围与重点

(一)资金整合范围。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范围是省、市、区三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主要包括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现代农业综合发展转移支付资金、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现代林业产业发展资金、直接补贴部分除外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交通建设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 

(二)资金整合用途。统筹整合后的资金围绕利州区脱贫攻坚计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的区委常委、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资金保障组、项目实施组、资金监督组、工作督导组。

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工委,由区委农工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农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按照规划引领,项目随规划走,资金随项目走的原则,牵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谋划、编制、审核,报领导小组审批。

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具体负责提出资金整合规模、调度拨付资金、监督和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做好统筹资金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组:由涉及资金整合的各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工作推进。

资金监督组:由区审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委农工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对整合的项目资金情况审计。

工作督导组:由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和区效能办牵头,涉及资金整合的部门配合,负责信息反馈和督查督办。

五、整合措施

(一)项目储备。每年9月份开始,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根据全区下年度“三农”工作中心任务,确立一批重点项目,由区级项目主管部门按要求会同乡镇、街道,以村(社区)或新型农业经营单位为申报主体,编制项目规划方案,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审定。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将确定后的项目清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开展论证评审,编制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初审后,提请区政府审定并报送省市相关部门备案。后期追加下达的项目,按上述规定报批。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用途,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区整合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原渠道报批。

(三)项目实施。建设任务划分到村(社区)的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社区)实施;建设任务划分到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由其会同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建设任务划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由区级项目主管部门指导经营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和相关质量监管机构组成验收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组要详实记录验收情况,作出书面结论,对验收结果负责。

(五)资金管理。区财政部门负责全区项目资金的调度、拨付和检查指导,区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资金管理,乡镇、街道负责村(社区)实施项目的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批复后,区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安排的项目建设进度,分别按照3:5:2的比例,分三期向资金管理单位拨付;惠农补贴类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兑现。村(社区)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在乡镇、街道申请报账;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的项目,在本单位报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在项目主管部门报账;农户自建的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由乡镇、街道依据群众议定的补助标准和验收结果予以兑现。

六、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1.区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由区整合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已整合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及新增整合项目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区整合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2.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由区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相关项目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

(二)信息公开

区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区政府网站、各乡镇(街道)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项目检查与审计

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提交区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四)绩效考评  

区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完善项目通报制度,及时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管理单位要全面跟踪收集项目建设的各方面情况,会同实施主体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并每月报送一次建设进度至区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组织得力、敢于创新、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启动效能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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