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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轮镇苍溪村广元溪河家畜养殖合作社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16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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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府办发〔2017〕67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轮镇苍溪村广元溪河家畜养殖

 

合作社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轮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宝轮镇苍溪村广元溪河家畜养殖合作社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3日

 

宝轮镇苍溪村广元溪河家畜养殖合作社

 

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宝轮镇苍溪村广元溪河家畜养殖合作社的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广元市宝轮镇苍溪村溪河家畜养殖合作社养殖污染市区联合调查组2017年8月12日对宝轮镇苍溪村广元溪河家畜养殖合作社养殖污染的调查结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严格按照中央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该社的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规范养殖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目标

2017年8月底前出栏该社存栏全部生猪,并拆除养殖相关功能设施设备,清除场内及周边污染源。

三、存在问题及整治措施

(一)存在问题

1.非法安装粪污管道(约600米),直接将粪污排放到菖溪河。

2粪污干湿、雨污未分离。

3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与养殖存栏量不匹配。

4粪污堆积场所无防雨、防漏、防溢流等设施。

5无环评相关手续。

(二)整改措施

1责令业主立即停止直排行为,并于8月13日内拆除直排管道。

2责令业主于8月15前出栏200斤以上肥猪,在8月底前出栏剩余生猪。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生猪在场期间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干粪清理、污水处理等工作。

3责令业主8月底前清除相关养殖设备和场内及周边污染源。

4责成区环保局、区水务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元溪河家畜养殖专业合作社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环保、水务、群工、监察、宝轮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切实加强广元溪河家畜养殖合作社污染治理工作领导。

(二)落实责任。由宝轮镇政府牵头负责督促业主按要求实施整改;区农业局负责生猪在场期间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干粪清理、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技术指导,日常监测,做好应急预防;区群工局负责协助宝轮镇做好业主单位及周边群众思想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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