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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工农组团棚户区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1-01-17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通字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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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工农组团棚户区改造有关事宜的

      

广利府通字〔2011〕3号

 

工农组团棚户区各企事业单位,各住户:

    为切实改善城区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广元市市城区2010年首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与建设方案》,现就工农组团棚户区改造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范围:工农场镇棚户区全部区域(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以下审批手续:

    (一)暂停办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工商税务登记以及房屋和土地的权属登记、买卖、分户、抵押、改变用途等手续;

    (二)暂停办理该区域范围内居民常住人口的迁入、分户手续、待棚户区改造入户调查登记结束后恢复正常办理;

    (三)暂停办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造、装饰、装修等一切建设活动的申报审批工作。

    三、禁止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一切突击抢栽、抢插活动,擅自抢栽、抢插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四、坚决打击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一切违法建设活动。擅自从事违法建设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法行为人自行负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全面开展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入户摸底调查工作,请各企事业单位,各住户配合。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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