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 详情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20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发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广利府发〔2018〕4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平衡有序推进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广府发〔2018〕15号)要求,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国税、地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20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及所属机构承担。

上述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326231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