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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 区政府应急办   信息类型: 应急管理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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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区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确保资源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努力防止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广元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广元市利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元市利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乡镇(街道)二级政府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乡镇(街道)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队伍、技术装备、物资等储备工作。加强专业(半专业)、义务扑火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相关部门、林区单位应按照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不失职,全面完成好工作任务。

(五)森林防火的特点

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的森林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一些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火灾。我区森林火灾的特点:一是防火期时间长,从10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防火警戒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二是高森林火险天气多,冬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风,特别是2月至5月,大部分时间为高火险天气。三是火源控制难度大,城区人口密度大,林农交错,施工、农事、旅游等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四是扑救森林火灾难度大,辖区山区面积占80%,深山远山多,山势陡峭,交通不便。五是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政治影响大。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其主要职责是:

研究制定应对全区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负责指挥本区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街道)开展森林火灾的应对处置工作;

分析总结全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承办区应急办交办的其他突发事件有关工作。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

区林业局局长

区应急办主任

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区委农工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广播电视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林业局:组织、检查、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分管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森林防火灭火科研,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专业人员;负责落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组织有关单位新建、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掌握林区火情动态;负责调度指挥扑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统计,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档案;协调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小组)工作。

(2)区人武部: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武部在防火期间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驻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灾后的重建和恢复工作。

(3)区政府办、区应急办:负责指导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负责指导修定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对火场提供气象服务和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区法院、区检察院:组织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快速起诉、审判火灾肇事者。

(5)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局:加强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农村农事用火的监督管理;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点、农作物和牲畜的安全;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水源信息,保障扑救用水的供给。

(6)区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将区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区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按上级要求落实森林防火年度预备金;负责森林防火建设配套资金的筹措和审定本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及年度计划;检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效果。

(7)区民政局:负责处理森林火灾善后工作;组织对灾民的安置和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工作;负责灾后的救灾和灾民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工作。

(8)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加强学生管理,严禁学生野外用火,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9)区公安分局: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维护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森林公安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林区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参与森林防火及抢险救灾工作。

(10)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通报全区安全和森林防火形势,制定整改方案;通报森林重点火险隐患。

(11)区卫生局:负责抢救扑火受伤人员工作和救治工作;负责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组织乡镇(街道)卫生院开展森林防火及救护工作。

(12)区  交通局:负责扑救火灾人员的交通运输服务工作;调度、征集交通运输车辆参与运输扑救火灾的物资和人员。

(13)区广播电视局: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制定宣传规划,定期宣传防火知识;宣传报道森林防火新闻和扑救典型案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重要时段的防火通告。

(14)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抓好全区森林公园、林区农家乐、旅游景区景点的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对游客的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15)区总工会等群团组织:负责组织工会、群团组织参加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企业单位职工参与森林防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3.办事机构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履行森林火灾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与本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和重点林区制定、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负责本区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开展本区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习和演练;

(7)负责本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工作;

(10)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

发生森林火灾后,应及时成立区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扑救工作。

三、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街道)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四、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和预警响应

(一)预警预报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应急办发布气象信息,根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各乡镇(街道)根据森林火险预警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为高火险预警等级。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颜色表示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一     级  红  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二     级  橙  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三     级  黄  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四     级  蓝  色 低度危险 难以燃烧

发布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乡镇(街道)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1.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各乡镇(街道)按照森林防火期的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基层各护林员、巡山员、了望塔(台)观察员上岗到位;森林扑火队在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2.橙色预警响应

各乡镇(街道)要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二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村组、社区,基层各护林员、巡山员、了望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随时待命或组织集体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3.红色预警响应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掌握了解情况,值班人员将一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村组、社区和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护林员、巡山员、了望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对重点林区、重要地段死看硬守;扑火队伍做好一切准备,运输车辆、交通工具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装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5分钟内集结出发。

(二)卫星监测

充分利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和监测数据,及时找准地点,监视火情状况。

(三)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火险等级预报,针对重点林区、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实施人工降雨作业,为尽快扑火制造有利条件。

(四)林火监测

充分利用地面了望台监测、巡护人员地面巡逻等方式,及时发现火情,监视火场周围动态,提供火场位置。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般火情,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出现重大火情时,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一)火情报送

发生下列火情之一,必须立即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0.5公顷的;

2.造成人畜伤亡的;

3.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4.威协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

5.发生在乡镇(街道)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情以及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情。

(二)火情情况报告

火情发生地应及时、详细、准确地将以下情况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已投入的扑火力量和设备;

3.火场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

4.火场燃烧情况和蔓延趋势,火场气象情况;

5.火场发生地的森林资源状况,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火场内及四周的重要设施、居民点情况。

(三)火情处理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要火情报告后,应及时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立即赶往火情现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制定临时扑火方案,并密切注视火情发展趋势。一旦启动本预案,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四)报告程序

预案启动后,前线扑火指挥部在2小时内将火情、扑火情况、损失情况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综合情况,起草森林火灾情况报告,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审签后,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六、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火情之一,且火情难以控制仍继续蔓延时,报经区应急办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方可启动本预案。

(一)威胁乡镇(街道)、村、居民区以及重要公共设施安全的。

(二)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三)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四)危及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飞播林区的。

(五)需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火情。

七、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1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乡镇(街道)、村、组立即组织人员扑救。一般情况下,火情燃烧在30分钟左右,并有蔓延趋势,乡镇(街道)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1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区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并做好指挥扑救工作,做好向Ⅱ级响应的准备工作。

2级响应

当火场持续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在5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飞播林区;发生在与外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外县(区)火场距我区界1公里以内,并对我区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等火情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扑火前线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及时作好Ⅰ级响应的准备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3I级响应

当受害森林面积在20公顷以上,火场燃烧在10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飞播林区以及需要省市支援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请求省、市有关部门支援。

(二)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必须靠前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可划分片区,各片区的扑救工作由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片区的组织指挥工作。

1.后方指挥部

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副指挥长任总指挥,后方指挥部对火灾扑救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发布扑救的各项命令,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扑救应急工作准备,依据火情动态组织后续力量,统一协调全区森林防火物资,及时将火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前方指挥部

由后方指挥部派去的领导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方指挥部,由现场最高领导任总指挥,前方指挥部负责执行后方指挥部发布的各项命令,制定切实可行的扑救方案,并组织实施,抓住有利时机,科学灵活运用扑火战术,安全地扑灭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前方指挥部可根据火情的燃烧情况、地势地貌、气候风向、森林资源的情况,设立分指挥部,由前方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2)前方指挥部是火灾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其具体任务是: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气候变化、地形地貌、火情发展趋势;火场的扑火人员、装备数量及扑救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指挥调度扑火人员实施扑救;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扑灭后的清理及守护、验收工作;负责火场的新闻报道工作。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当地驻军、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扑火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义务扑火队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程序和方法

1.扑火程序

(1)准备阶段。接到火情报告后,直至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开始进行扑火之前为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扑火指挥人员,根据当时的火情及森林植被、天气情况、地形地貌等条件,临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尽快调动一切扑火力量实施扑救。

(2)扑火阶段。扑火阶段就是从扑火开始,直至把整个火场的明火全部扑灭,火线不再向外扩展蔓延为止。扑火指挥员根据火场面积和火势大小、天气风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力量先封住火头,控制火的蔓延,把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如果火场面积很大和火势凶猛,应先扑打火翼,逐渐逼近火头,降低火势。如遇三级以上的大风,在火头前方100米内开设防火隔离带,隔离带不得少于20米。

(3)清理余火阶段。火场的明火控制住后,要及时、彻底地清除余火,对靠近火场边缘还在燃烧的草丛、树枝、树根要彻底消灭,对可燃物积累深厚,易有隐燃余火、复燃性大的地方,最好用水浇、土埋或开挖处理。

(4)看守火场阶段。看守火场是扑救森林火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切山火扑灭后,如不及时清理火场和看守火场,残留的余火遇到大风就会复燃,形成新的火情,因此在扑灭森林火情后,要留下足够人员看守火场,发现余火立即处置,留守时间不得少于5小时。

(5)撤离火场阶段。森林火情扑灭后,除看守火场的人员外其他扑火人员可以分批撤离火场,在留守人员撤离之前,扑火指挥员要再次赶赴现场,检查火场是否已经达到“三无”,即无火、无烟、无气。经扑火指挥员检查验收合格后,看守人员才能全部撤离火场。

2.扑救方法

  扑救森林火灾主要有扑打法、土灭火法、水灭火法、风力灭火法、化学灭火法、爆炸灭火法、航空灭火法、以火灭火法等方式。

(五)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应积极配合,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通讯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六)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七)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乡镇(街道)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大面积林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飞播林区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八)医疗救护

  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区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九)后勤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扑火后勤保障。乡镇(街道)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到指定地点。

(十)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扑火力量为第一梯队,当地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当地群众和外地支援的扑火人员参加扑火。

(十一)火案查处

区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乡镇(街道)派员配合案件调查。

(十二)新闻报道

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

1.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进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场进行采访时,必须征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前线指挥部批准,方可进入火场采访,在采访中要严格服从前线指挥部的指挥,不得妨碍扑救火灾工作,并注意安全。

(十三)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经区应急办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宣布解除本预案。

  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八、后期处置

(一)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不受疫病感染、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工作。

(二)火灾损失评估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对森林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工作总结

  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存在问题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九、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立乡镇(街道)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应急工作平台,与设在乡镇(街道)指挥机构应急工作平台相联接,与区应急联动中心工作平台联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保证重点防火期每日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有领导带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地应按规定建立义务扑火队伍,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突发应急工作。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乡镇(街道)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防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四)资金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发生的一切经费,按《广元市利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五)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必要时,可聘请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六)宣传、培训、演练

1.公众宣传教育

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12119”森林火警报警电话,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扑火安全常识。林区中、小学应当开展森林防火教育。

2.业务培训

分管副区长和林业局长,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专业(半专业)、义务扑火队长,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林业工作站站长,村(居)委会主任,村(居)民小组组长都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

3.防火演练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街道)要有计划地组织森林防火队伍进行扑火演练,提高扑救火灾应急能力。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熟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提高协同应急能力,并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本区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进行修订。

(二)越区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区内火情将要烧出辖区外时,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迅速做好扑救工作。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的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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