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经广元市公安局和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对广元市城区广场及其周边范围内实行现场管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管制范围内集会、游行、示威、聚集;
二、严禁在管制范围内从事妨碍交通秩序及其他未经政府许可的行为。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它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