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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经济适用房(安居房)
符合条件申购户名单公示(第一批)
发布时间: 2011-04-13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公示公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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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一般收入家庭和因汶川地震城镇住房损毁家庭居住困难问题,根据《广元市安居房管理暂行办法》《广元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及《广元市利州区经济适用住房配配售办法》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复审、公示,利州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后,现将市城区第一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申购条件家庭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申购条件
    
(一) 家庭成员中有两人以上具有广元市利州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在申购时已取得户籍且常住三年以上;户籍因入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本区的,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购。
    
(二)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家庭成员与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并共同居住。
    
(三) 经区民政部门核定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或家庭唯一产权房屋因地震损毁无力、无法进行重建的一般收入家庭。
    
(四) 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
    
二、 根据现有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源情况,本此共提供雪峰春馨苑安居房1405套。
    
三、对公示的申购家庭情况,如有异议,请于20114 21日前向利州区住房保障办举报。(电话:356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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