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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
发布时间: 2012-11-30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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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
       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气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日公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规定,我国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被列入优先保障类。
    被列入优先类的城市燃气还包括: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集中式采暖用户(指中心城区、新区的中心地带);燃气空调。
    城市燃气中的分户式采暖用户被列入允许类。被列入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主要涉及相关工业项目。
    将从下个月实施的《天然气利用政策》还规定,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按照天然气利用优先顺序加强需求管理,鼓励优先类、支持允许类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对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要从严把握,列入禁止类的利用项目不予安排气量。
    根据《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鼓励建设调峰储气设施。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共同保障安全供气,减少事故性供应中断对用户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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