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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再推惠民利民新政——去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系列新政策全解析(二)
发布时间: 2015-04-23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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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家庭享受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新政规定】 为切实减轻我市低收入职工群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贷款人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具体实施细则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权威解读】 目前,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不断增加,不少低收入职工家庭通过申请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问题。随着我市非公企业公积金建制工作的深入,公积金贷款群体中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工比重逐步加大。但由于这部分低收入群体家庭收入少且不稳定,贷款的还本付息对他们而言仍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这项政策实施后将切实减轻低收入公积金贷款群体的利息支出负担。
    【实例解析】 从青川农村到广元企业务工的刘先生前年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小户型基本住房,每月需要支付按揭款近千元,由于企业经营不景气,加之妻子常年生病,孩子上学,每月的按揭款对他来讲压力很大。新的规定实施后,刘先生可以按照程序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批符合条件后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缓解还贷压力。

    双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

    【新政规定】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时,双职工(夫妻双方都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单边职工(夫妻一方或单身职工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权威解读】 “适当上调公积金贷款上限,可进一步增强我市职工的购房能力,最大程度满足职工购买住房的要求。”赵晓春介绍,此次调整方案中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60万,其中将夫妻只有一方(或单身职工)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35万提高至50万;夫妻双方都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从40万提高至60万。
    【实例解析】 结婚不久的80后张晓娟(化名)一直想用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买套新房,她看中了一套135平方米的期房,价格为4900元/㎡,总价66.5万元,按贷款七成计算,需要贷款近46.3万元,超过了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40万元的限额,还需要另外筹集资金支付房款。而这次新政出台后,张晓娟夫妻俩购房款差额可以通过足额申请公积金贷款解决。

    可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

    【新政规定】 市民购买新建商品房两年内(以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准)或购买二手房半年内(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凭有效的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和付款手续(过户证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不超过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但在购房过程中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不得提取。
    【权威解读】 赵晓春介绍,新政策主要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新购自住住房的装修,以改善我市职工家庭的居住条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用于支付新购自住住房室内装修的施工款及相关的材料款,但违章搭建的、无明晰产权的住房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实例解析】 前不久,从未使用过自己住房公积金的市民王小姐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一套,可随之而来的装修款让她犯了愁。按照新的政策,装修时她可以在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最高提取10万元用于装修。这样,既解决了她入住新房的装修资金问题,又满足了她一直想使用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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