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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四
发布时间: 2015-05-14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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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政府工作的9个方面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让“该亮的‘底牌’都亮出来”。实施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有什么特点?5月4日,记者采访了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相关负责人。


  刚性措施让人无“空子”可钻

  去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9万余条。信息公开体量居全国各省前列的我省,为何还要出台实施意见?“这是落实省委‘依法治省’的具体举措。”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10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出台,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制订相关实施意见作为今年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15项重点工作之一,“实施意见里的措施除与‘依法治省’要求相结合外,还融合了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最新工作要求。”“实施意见是对去年出台‘意见’的细化和硬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这位负责人解读。

  实施意见更加细化了公开内容,其中许多都是刚性要求。比如在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上,实施意见明确“除涉密信息外,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明确了每年、每季度、每月信息公开内容。“刚性要求还体现在明确公开时限上,实施意见里时间数字随处可见。”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行责任清单等“三张清单”制度,要求“省直部门于2015年编制和公布责任清单,2016年推向市、县两级。”对部门预算公开“要求应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这些具体措施既具针对性,各级政府、部门也易操作。”这位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是在总结我省信息公开多年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因此弥补了过去的一些不足。比如如何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要求“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保留时间为5年,期满方可撤下。”这位负责人说,“这种强制规定,避免了过去处罚信息上网‘表示一下’就撤下来的现象,让人无‘空子’可钻。”

  更刚性的措施是首次将信息公开的职责落实到部门,比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责任单位是民政厅。“落实职责,才能形成倒逼机制,确保制度落地。”


  主动回应社会公众信息需求

  主动强化对社会公众信息需求的回应,是实施意见的又一大特点。“翻阅该文件,能总结出许多个‘首次’。”这位负责人说,慈善组织的信息群众关心、政府关注,实施意见首次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纳入公开内容,提出推动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也是首次提出。”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是公众关注焦点,实施意见要求全面、系统公开此类民生信息。比如,在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要进一步做好高校招生、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上,要求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等,“老百姓能从自身和身边感受到政府的公信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民生信息公开,是夯实执政根基的保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实施意见在这方面可圈可点。”这位负责人介绍,在推进行政决策公开上,实施意见提出四大机制和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等,在决策前就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决策结果和执行情况也要求公开。

  对重大政策文件,实施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解读回应机制。通过在媒体上的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等形式,让公众全面、深刻把握政策,“这样,政府工作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同和支持,群众参与权、监督权才能真正落实,也是为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多加一道‘防火墙’。”该负责人认为。(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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