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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解读一
发布时间: 2015-07-03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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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季度,全省经济实现平稳开局,主要经济指标符合发展预期,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部分指标增速回落明显,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数据公布后仅仅几天,一揽子稳增长的举措已经出台。

  此次出台的稳增长措施,是一次谋定而后动的集中发力。3月初,省委、省政府派出11个经济工作督查调研组分赴全省19个市州、深入108个县市区和633户企业,开展督查调研,不仅现场督查协调解决问题,更将基层和企业反映的相关问题带回研究。

  此次出台的稳增长措施,是一次瞄准靶向的精准出击。针对督查调研中反映的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等突出问题,我省积极研究部署,有针对性地出台一揽子稳增长措施。

  这些措施,既遵循中央稳增长相关部署,更结合四川省情、经济发展实际突出实效;既是着眼当前经济稳增长出台的“真金白银”,更是政府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简政放权,优化工作作风的信号。

  一季度,全省经济同比增长7.4%,经济下行压力犹存,稳增长关键时刻,四川再出重拳。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出台四个重要文件,全力阻击经济下行压力。

  四个重要文件包括《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分别指向工业、投资、融资和消费等四大领域,共计36条具体措施。密度高,力度大,速度快。

  
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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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省级电网大工业电量电价水平(中小化肥用电除外),每千瓦时下调2.01分

  完善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消纳政策,扩大政策实施范围,今年再增加直购电规模80亿千瓦时

  《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通知》提出,降低省级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水平(中小化肥用电除外),每千瓦时下调2.01分;进一步降低趸售电价;落实留存电量价格政策;完善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消纳政策,扩大政策实施范围,今年再增加直购电规模80亿千瓦时;落实钢铁企业要素价格帮扶政策。

  天然气价格方面,落实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政策,4月1日起,实施非居民用增量气存量气价格并轨,并轨后全省最高门站价每立方米降低0.09元;进一步扩大天然气直供范围,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价格。

  从严核定转供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对城镇燃气公司输配气价格(购销差价)和收益偏高的,适当降低其输配气价格,各地在全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下调的基础上,同步下调销售价格,下调幅度不得低于每立方米0.09元。

  此外,全省还将开展资源要素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大工业电价、环保电价、化肥生产用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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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后,对新引进符合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鼓励各地在本级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支持

  对列入重点引进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实行直购电、天然气直供政策

  各级政府要实行投资促进“一把手”负责制

  《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共8条措施,从要素保障、拓展投资领域等方面入手,按照地方“财力平衡”原则,合法合规对引进项目予以支持,充分发挥投资促进工作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已出台的优惠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切实予以纠正;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可继续执行;有明确执行时限的可执行到期,未明确执行时限的要设定政策实施时限。对新引进符合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鼓励各地在本级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支持。

  突出招大引优。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经审核同意,其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省上匹配70%、地方匹配30%政策执行。

  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腾出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安排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

  降低重点引进项目用电用气等成本,对列入重点引进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实行直购电、天然气直供政策。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实施直购电试点。支持和鼓励产业合作园区和“飞地”园区扩大留存电量实施范围等。

  在环境营造方面,各级政府要实行投资促进“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解决项目引进和落地中的困难问题;杜绝承诺不兑现、承诺缩水等现象。

  
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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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

  加快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完善全省融资担保体系风险分担机制

  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金融帮扶方案,防止银行“一刀切”式的抽贷、压贷、停贷等

  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损失,由省财政按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助

  《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要求银政企共同努力,“企业加强管理、银行做好服务、政府引导协调”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通知》强调“政府引导协调”中的主动作为。要求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进一步降低企业转贷、续贷成本和风险。

  加快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完善全省融资担保体系风险分担机制。对在转型升级中出现资金链紧张等暂时性困难的重点企业,我省将协调金融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金融帮扶方案,防止银行“一刀切”式的抽贷、压贷、停贷等。同时,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银政企对接协调机制,按季开展融资对接工作。

  用好用活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措施,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损失,由省财政按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助。另外,我省将研究出台金融服务创新奖励办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在“新三板”挂牌的,以及列入“创业板行动计划”且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我省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加大“险资入川”工作力度,引导更多保险资金投资我省企业发展。

  
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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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开展的打折促销活动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对有本地化需求,且在保障物有所值、质量和服务同等前提下,支持采购本地产品和服务

  对2015年采购使用省内产品比上年净增1000万元以上的省内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对注册在省内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行业垂直平台,销售省内工业品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资金补助

  《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明确,将从大力开拓省内消费市场、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推动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使用四川产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新模式等九方面,支持“四川造”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

  锁定“大块头”进行重点支持,带动千军万马闯市场。今年在全省范围内举办500场“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并首次明确提出,对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开展的打折促销活动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全年开展14场“川货全国行”活动,特别是对市(州)自行组织的、效果明显的省外区域性城市促销活动给予资金支持;150余场“万企出国门”活动也将陆续开展,对中标企业带动省内工业品销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带动工业品销售额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使用四川产品。对有本地化需求,且在保障物有所值、质量和服务同等前提下,支持采购本地产品和服务。我省明确,对2015年采购使用省内产品比上年净增1000万元以上的省内企业,根据其实际采购金额的比例给予奖励;鼓励我省在境外投资和开展工程承包的企业,使用本土产品;鼓励我省工业企业研制、使用、采购省内首台(套)产品等。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新模式,打造“互联网+”川货品牌。积极发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兴配送模式,对注册在省内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行业垂直平台,销售省内工业品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资金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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