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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解读(下)
发布时间: 2015-08-25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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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最高补贴可达 10万元
 


—《关于大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解读(下)


    本报记者杨霞


    近日,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就《意见》中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和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保障进行了解读。


    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奖励和资助。对获奖项目给予1万元至3万元奖励,并对进入前期孵化的项目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所需奖励资金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中安排。积极推荐优胜项目参与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争取国家、省级资助。


    对创新创业实训基地给予资金补助。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根据其规模和发展情况,给予每个10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对创新创业俱乐部给予资金补助。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俱乐部,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根据其专业属性、培育人数、孵化规模,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的资助,用于创新创业培训补贴、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对规模较大、成效突出的创新创业俱乐部,可连续给予资金补助。积极创建省级创新创业俱乐部,争取省级资金补助。


    对创新创业园(孵化园、基地)给予资金补助。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园(孵化园、基地),根据其规模和发展情况,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孵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资助、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积极创建省级创新创业园(孵化园、基地),争取省级资金补助。


    给予创业补贴。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休学年限按照高校相关规定执行。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给予创业资助。对毕业未满5年的在广元创业的大学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户籍在广元的高校在校生,以本人和团队名义在广元市内通过自主开办生产服务项目、创办及参与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一定成熟性和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经申报评审,给予5万元至10万元政府资助,所需资金在广元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资金中解决。


    资助从事现代农业。结合发展农业产业园区、扶持种植养殖大户等政策,对到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化基地)和农村创业、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大学生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经认定,对大学生领办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农业设施补助,并对其购置农机具累加补贴至60%。所需补助资金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解决。


    强化金融扶持。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广元籍大学生和成果在广元转化的在校创业大学生,可由广元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个人创业最高10万元贷款额度、创办公司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可在广元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中,提供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


    降低创业开办和经营成本。大学生创办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经营性收费依法实行减免或缓交。对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园内的初创企业,房租等费用实行减免、补贴或缓交。


    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保障。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统一构建“一站式”的全要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广元创业”微信和广元创业网信息网络建设,推进信息统计、项目推介、政策发布和绩效评估一体化。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窗口,编制《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指南》,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孵化、培训、项目推荐、专家指导、业务办理、互动交流等“一站式”、“一条龙”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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