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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建国企专职外部董事队伍 每届任期3年
发布时间: 2016-03-28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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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意见》,标志着我省正式探索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

  外部董事,是指建立了董事会制度的国企集团层面的非内部董事,类似于上市公司的非内部董事——独立董事。专职外部董事,则是受委派到出资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职务的人员,每名专职外部董事服务2户至3户企业,不得在其他出资企业和出资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意见》明确,我省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不仅身份“专职”、能力“专业”、履职“专管”、还要求职责“专用”。专职外部董事主要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董事会中优化决策和监督制衡的作用,不承担任职企业其他岗位职责。专职外部董事应具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经济工作经验,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具体任职条件针对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特点、发展需要,按具体岗位履职要求设置。遴选方式上,将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采取现职转岗、公开招聘、交流任职等方式,从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社会专业人才和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中择优遴选。

  专职外部董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选聘、管理、考评和奖惩,受其委派到省属国有企业履行职责,每届任期3年,不超过两届。其考核评价坚持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相结合,对能力突出的专职外部董事,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转任企业其他领导职务,也可推荐给企业董事会,由企业市场化选聘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记者 吴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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