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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害长江水资源的事件说“不”
发布时间: 2016-05-27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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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四川境内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四川境内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境内长江流域化工、矿山等企业安全监管,坚决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污染环境、危害长江水资源和流域生态环境的事件发生。《意见》出台有何深意?5月23日,记者采访了参与起草《意见》的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相关负责人。

  打造绿色之路

  记者:关于化工矿山两大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备,为何会针对长江流域专门出台《意见》?

  起草者: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省委省政府也印发了《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为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和协调发展带做出积极贡献。

  我省地处长江上游,是长江经济带的战略腹地和重要增长极,是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联动发展的战略纽带和重要依托。我省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处于长江干、支流附近,还有部分输油管道贯穿岷江、嘉陵江、金沙江等干渠、支渠。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防止因沿江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长江流域造成污染,引发环境事件,进而影响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安监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及时专题研究针对性措施,组织力量起草了《意见》。

  建立预防预控预警体系

  记者:《意见》提出建立规划、退出、准入“三大机制”,这个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的过程会比较长。在这个过程中,我省如何监控长江流域的安全问题?

  起草者:我们提出了四个路径。一是加快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相关部门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基础信息、动态监管信息共享,推动建立长江流域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跨区域、跨流域应急协调机制。二是建立健全长江流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建立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推进监管设施及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场站和长江干线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建设。三是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实现企业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无缝对接,编制应急演练评估标准,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强化应急演练过程管理。四是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应急救援专业化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社会志愿者队伍,建立社会公众自救互救体验馆,切实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我保护能力。

  这些各部门横向的联系,都是《意见》的创新之处。总之,要以安全生产预防预控为核心,依托提高科技含量、建立机制体系等手段,多措并举,切实保障我省境内长江流域的安全生产环境。 (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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