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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实施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
发布时间: 2016-06-22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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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实施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控制低效天然林改造和采挖移植。

    《通知》指出,保护好天然林,对于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控制对天然林的低效改造、限制对天然林树木采挖移植,同时强化对林地保护管理。具体而言,首先要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禁止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将公益林改造为商品林。对于天然林区,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尽量减少人为干扰,尤其禁止对原生型天然林和国家一级公益林的改造。其次,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采挖移植天然树木。除严厉打击天然大树进城外,我省还将禁止采挖珍稀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通知》明确,我省将实施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天然林保护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记者 王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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