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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16-10-08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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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具有四川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建成以公立医疗服务为主体,社会办中医服务为补充,县级全覆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格局,基层中医服务量达到45%;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比例达到50%左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大力推动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实现我省从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

  为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强化基层中医服务,《规划》提出,80%的县级中医医院要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标准,8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要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中医角建设,85%的基层医疗机构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快发展个体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同等政策对待。《规划》明确,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我省地级以上城市可设立独资中医类医院。允许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与境外资本通过股权变更、股权收购等形式变更为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除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行属地化管理。

  同时,完善中医药保障政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项目,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在省级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药品目录调整时,同等条件下,将我省符合规定的新药、独家品种和大品种优先纳入,并支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记者 石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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