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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发布时间: 2017-10-09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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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大事有哪些?“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开篇定调,明确就业的重要地位。

  如何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稳住就业基本盘,拓展就业新空间,记者带大家提前了解一二,看看四川将在哪些方面再发力。

  梳理全文,最新的实施意见共23条,涉及保就业、就业转型、防控失业风险、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政策扶持、融资、促进重点群体等多方面。其中,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值得关注。根据规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享有创业补贴;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办或领办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传统工艺(非遗产品)工作坊、“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等。

  另外,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一定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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