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 详情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发布时间: 2017-10-09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无人超市、共享单车、网约车……当新技术与商业模式相结合后,新业态以迅猛之势快速发展,给人们的就业和创业提供了巨大空间。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扶持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新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

  我省将支持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将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创意与促进创新创业有机结合,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支持“自组织、自激励、自就业”创业模式,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为支持新业态发展,我省将改进新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适应新业态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推进多式联运和农村物流网络建设,为新业态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同时,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

  在支持新业态发展的同时,我省将扶持新就业形态。支持发展新业态下的新型就业模式,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

  我省还将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为其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同时,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 (记者 刘春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326231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