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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1-08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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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对1952年成立以来至本届政府成立前,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已被新的文件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1763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包含了《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发〔1981〕17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试行老年社会保险制度的报告》(川府发〔1983〕19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调整统一家居农村老工人换工政策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2〕24号)等。省政府在其官网公布了1088件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另外675件因涉密等原因按规定另行通知)。

  根据决定,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要及时将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各地、各部门网站中删除。 (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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