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法规,拟定全区粮食流通和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保证我区社会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安全;进一步完善全区粮食应急网络建设,确保紧急状态下的粮食有效供给。
二、负责做好本辖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区社会粮食流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辖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办理,监督区内政策性粮油收购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负责辖区社会粮食统计工作。
三、负责区级和市级以上粮食储备管理,指导区国有粮食企业做好区级和市级以上储备粮的管理、轮换、销售工作,确保政府宏观调控的实施。
四、做好辖区军粮、囚粮、救灾粮食的供应以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粮食调剂。
五、指导辖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粮食系统的技术改造,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抢险救灾工作。
六、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搞好财务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好粮食行业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
七、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和离退休服务管理,制定全系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