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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特定区域危化品储存管理台账 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发布时间: 2015-11-16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信息转载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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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安委会获悉,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定区域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我省港口、码头、航空港、铁路货场、保税区等特定区域的安全监管责任。《通知》明确,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报关,严禁伪报瞒报。根据储存危险货物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进行分类储存,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特定区域内装卸、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律标准,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可控。

  此前,省政府办公厅曾印发通知,明确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此次下发的通知,将原来不是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成都海关的安全监管职责予以明确。此外,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成都铁路监管局等中央在川单位,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责任也被一一明确。(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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