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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功破获“3·27”系列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诈骗案
发布时间: 2015-11-17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信息转载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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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功破获“3·27”系列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诈骗案

追回赃款200余万元

    11月16日下午,广元市公安局举行“3·27”系列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诈骗案案情通报暨赃款返还仪式。

    2015年4月至9月,由广元市公安局统一指挥,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侦支队、交警支队和四川省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元管理处的支持与配合下,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成功破获“3·27”系列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诈骗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80人,其中逮捕9人,审结起诉67人,涉案车辆82辆,扣押作案汽车、作案专用工具一批,累计涉案金额320余万元。

    该案中,侦查员共调取书证1万余份,核对账目10余万笔,移送起诉的案卷卷宗50卷1万余页,单次询问笔录最长达100余页。

    截至目前,专案组通过法律宣讲、思想疏导、警示教育、扣押、冻结、追缴等方式积极追赃挽损,追回赃款2052585.00元。当天,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向四川省川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元管理处返还了赃款。

    鉴于该案对全省“双超”治理产生的重大影响,四川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2015—44号”挂牌督办案件。

    案件一安装液压装置减轻货车真实运载量值

    2013年4月至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敬某某、郑某等18人驾驶车辆从广元往德阳、成都都江堰运送水泥、煤炭,在所驾驶的货车第4轴、第6轴护滑桥(俗称钢板)上安装液压千斤顶,千斤顶连接车上加装的电动汞,利用电动汞提供动力,通过设置在货车驾驶室内的开关控制液压千斤顶的升降。

    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过磅计重时,驾驶员或车主使用千斤顶开关,将设置在护滑桥上面的千斤顶升起顶在货厢底板上,将货厢尾部抬高,使货厢内超载货物的重心前移至已经通过磅秤的前面3根轴上,然后保持货厢尾部抬高的状态使货车后面的三根轴通过磅秤,通过后再将升起的千斤顶降下,恢复火车原状态。

    通过重量转移的方式,使经过磅秤所计算的重量远低于货车的真实重量,实现少缴通行费(系计重收费),从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每次数百至数千元。

    经查累计每辆车少则数万元,多则三十余万元不等,货车严重超载,致使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受到严重危害,彭某某等人共计诈骗获利120余万元。

    2015年6月19日,专案组向昭化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彭某某等18人。

    案件二调包通行卡和车牌隐瞒事实真相

    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廖某某等人从广元往德阳、成都都江堰等地运输货物,为偷逃通行费,通过电话联络,事先安排人员驾驶相同类型空车在德阳、什邡等目的地附近高速路入站等候,之后与从广元行驶到此的车辆互换通行卡、互换车牌方式“调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使重车表现为行驶里程缩短、空车里程增加的假象,欺骗收费站收费员,使重车每次本应交通行费3000元至5000元,实际仅交200元至400元。

    每次诈骗获利3000元至4000元不等,陈某某等人少则获利数万元,多则三十余万元,共计骗取通行费100余万元。

    2015年9月24日,专案组向昭化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陈某某等44人。

    案件三向他人兜售、非法安装液压设备

    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内江市威远县人王某等向彭某某等人兜售、非法安装液压设备于大型货车底部钢板处,利用遥控操作、过磅时减轻重量计称等方式减少计费收费额、实施偷逃高速过路费。

    王某等先后以13000至14000元不等的价格向货车车主彭某某等7辆大货车非法安装液压设备7套,并亲自向货车车主演示设备操作过程,从中获利20余万元。

    2015年5月,昭化区分局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等5人抓获,并将其位于新都、青白江的2处非法改装窝点捣毁,扣押7套设备、作案工具若干,冻结非法所得3万余元,王某等5人已被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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