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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广元市区部分路段货运车禁行或限行
发布时间: 2016-01-13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信息转载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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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起,市区部分城市快速干道、城市主干道以及城区主要通行路段拟全天禁止或限行货运车。11日,市公安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据介绍, 《通告》具体管理区划有:禁行区有将军桥路口、瞻凤路、兴安路、国道212线至龙洞碥大桥段以南,南环路、明月路以北的嘉陵城区、东坝城区、南河城区、万源城区,滨江大道,大石滨河南路;限行区有市城区瞻凤路、兴安路以北,二环路北段、东二环以西的城区。白龙路以西的万源城区;过境线有明月路、米仓路、澳体大桥、利州东路三段、东二环、二环路北段、电子路北延线将军桥段、蜀门北路二段、则天大桥(嘉陵江严家湾大桥建成后改由国道108线千佛崖段、嘉陵江严家湾大桥通行)、则天路、皇泽寺下穿道、滨江大道嘉陵江四号桥北段、嘉陵江四号桥、海口路、兰州路、南环路至广柏路口段;连接线有兴安路、白龙路。
        据介绍, 《通告》具体管理对象是普通载货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挂车、牵引车、罐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低速载货汽车(原三四轮农用运输车)及拖拉机等车辆。5.5米以下皮卡车、军用货车、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清扫车、洒水车、环卫垃圾运送货车以及其他专用制式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下水道清疏、园林绿化、邮政等货运车不受本通行管理限制。
       据了解, 《通告》具体管理措施有:禁行区范围内,除过境线外、连接线外,全天候禁止管制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确因运输生产、生活、施工等物资需要进入禁行区(以下简称“入城”)的管制车辆,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办理相应手续,在交通高峰时段段(每日7:30—9:00、17:00—19:00)以外,按照运输物资、数量、地点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禁止进入过境线以外的中心城区道路通行;进出限行区域的管制车辆,须从过境线或连接线通行;其它跨区域或过境通行管制车辆,应从过境线、连接线及禁行区以外的高速公路、城乡道路通行;货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运散装物料须安装封车蓬盖,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经允许进入城区的货车,应当在城市道路范围以外停放或者装卸货物,确需临时占道装卸货物的,须事前征得现场交通民警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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