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本次公车制度改革参改机构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泉参加会议。
市本级机关保留应急和机要通信车辆不超过100辆(含行政执法、接待用车);市本级可另保留5辆以内的调研工作用车及实物保障车2辆。各县(区)本级保留应急和机要通信车辆平均不超过65辆(含行政执法、接待用车);各县(区)可另保留4辆调研工作用车及实物保障车2辆。乡(镇)保留车辆数控制在全县(区)乡镇个数的1.2倍以内,保留车辆应向边远乡(镇)倾斜,乡(镇)现无车的原则上不再新增车辆。中央规定的市、县(区)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交通等10个执法执勤用车部门分别按原核定编制数不超过60%、70%进行保留(特种专用技术用车除外)。
市级各参改单位封车停驶时间统一定在2016年6月30日12时前到位。各县区封车停驶时间原则上统一定在6月30日12时前到位,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封车停驶的要书面请示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延迟封车,但必须在7月20日前封车停驶完毕。
陈泉要求,要提升认识,强化自觉,实施并按期完成车改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公车改革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抓紧抓好抓到位。陈泉强调,要把握要求,加快启动,要严格政策不走样,严格落实车改范围。车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合力推进,确保快速高效推进。
(记者 刘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