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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意见抓住县委关键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信息转载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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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

  市(州)委书记审核所辖县(市、区)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县(市、区)委书记审核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

  推行全程记实,建立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全程记实制度

  推行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述责述廉,每年底前向同级纪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近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抓住县委这个关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我省各地已普遍推行责任清单,但从实际情况看,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基础性作用还需进一步强化,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6月24日,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对此作出规范,根据岗位特点和分管领域,细化规范了县(市、区)委书记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主体责任具体内容,明确责任范围,细化工作措施。市(州)委书记亲自审核所辖县(市、区)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县(市、区)委书记亲自审核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锁定责任内容,作为问责依据。清单审定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上级纪委备案,其中,县(市、区)委书记责任清单需报省纪委备案。

  如何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履责到位?《意见》开方抓药:推行全程记实,利用信息系统、责任台账、记实手册等方式,建立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全程记实制度,作为履职尽责、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日常督查,县(市、区)委书记每半年牵头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州)纪委每半年对县(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探索同级监督,深化述责述廉。《意见》明确,推行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述责述廉,每年底前向同级纪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届任期内向县(市、区)纪委全委会作一次大会陈述,并接受县(市、区)纪委委员的询问质询。“这将作为县(市、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有效载体和抓手,对民主测评结果较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对县(市、区)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等,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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